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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木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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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((发改法规规〔2018〕)843号)
2022-03-11
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
招标
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,根据《
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
》和《
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
》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不属于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第二条、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安全的项目,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:
(一)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、电力、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;
(二)铁路、公路、管道、水运,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;
(三)电信枢纽、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;
(四)防洪、灌溉、排涝、引(供)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;
(五)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。
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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